根据申请人郑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现公告如下:
郑昭甫现有房屋位于:1.岳池县九龙街道凤鸣街41号1栋1单元6楼2号(不动产权证编号:川[2021]岳池县不动产权第0003934号),2.岳池县九龙街道凤鸣街47号(不动产权证编号:川[2021]岳池县不动产权第0003933号),以上2处的不动产权份额由郑勇继承。如有异议,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。
特此公告。
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6月17日